捐 贈 協 議
甲方:
開戶行名稱:
賬號:
住所地:
聯系人:
乙方:河北省燕山大學教育基金會
開戶行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市文化路支行
賬號:100952099019
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438號燕山大學校內
聯系人:孫紅磊
為促進燕山大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并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捐贈 (美元/港幣/人民幣/其它 )(大寫)給乙方。
贈與財產(是/否)動產,該動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
二、數量:
三、質量:
四、價值:
贈與財產(是/否)不動產,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
第二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第三條: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贈與的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給乙方,并依法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四條: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后,應出具合法、有效的財務收據,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五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復。
第六條:乙方有權在章程規定的公益活動業務范圍內合理使用捐贈財產。
第七條:乙方根據國家和河北省燕山大學教育基金會的有關規定給予甲方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并根據河北省燕山大學教育基金會章程及燕山大學有關捐贈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兩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對本協議的修改須經甲乙兩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后方能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河北省燕山大學教育基金會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